试用期辞退的n+1补偿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我在试用期被公司辞退了,公司说会给补偿,但我不太清楚这个n+1补偿到底怎么算。我想知道具体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这样我就能明确自己应得的补偿金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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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辞退涉及的“n+1”补偿计算方式,需要先分别理解“n”和“1”的含义,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首先,“n”指的是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具体来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长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若工作时长未达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试用期一般不满六个月,所以这里的“n”通常算0.5个月工资。 其次,“1”指的是代通知金。当企业决定解除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雇员本人,或者额外支付雇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为每月5000元,被辞退时,“n”为0.5个月工资,即2500元,“1”为代通知金5000元,那么“n+1”补偿总共就是7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试用期辞退都有“n+1”补偿,只有符合法定情形,如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辞退等,劳动者才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如果是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情形被辞退,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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