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让我看孩子也不让我出抚养费,这种情况合理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现在他既不让我看孩子,还说不用我出抚养费。我心里挺矛盾的,一方面想见孩子,另一方面又担心不出抚养费会不会以后有法律问题。我想知道他这样做合不合理,我该怎么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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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你前夫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首先,我们来谈谈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所以,你前夫不让你看孩子,明显侵犯了你的探望权,你有权通过与他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 接着说抚养费的问题。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即使你前夫表示不用你出抚养费,但从法律层面讲,抚养孩子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以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虽然目前你前夫不要你出抚养费,但如果后续孩子出现了重大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或者孩子的生活水平需要提高等情况,孩子仍然有权要求你支付抚养费。 综上所述,你可以先尝试和前夫进行友好沟通,明确告诉他你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同时表达你愿意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如果沟通无果,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障你的探望权,并就抚养费问题作出合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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