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不出抚养费是否有权探视孩子?
我和前妻离婚了,离婚协议里约定她要给孩子抚养费,但她一直没给。可她又想来探视孩子,我不太想让她见。我就想问问,她不出抚养费还有权利探视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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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前妻不出抚养费和她是否有权探视孩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首先来理解一下探视权,探视权也称为探望权,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子女能够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进行情感交流,满足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对亲情的需求,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只要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依法享有探视权。 而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 虽然前妻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这与她的探视权是相互独立的。不能因为前妻不出抚养费,就直接剥夺她探视孩子的权利。不过,如果前妻不支付抚养费,你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来要求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如果前妻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比如她有吸毒、暴力等不良行为,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她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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