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离婚证是否需要双方到场?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已经协商好了各项事宜,准备去领离婚证。但我有点担心,万一对方到时候有事不能去,我自己能不能领离婚证呢?想了解下领取离婚证是不是必须双方都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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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离婚证是需要双方到场的。这是因为离婚是一个涉及到夫妻双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多方面的重要法律行为,需要双方共同表达真实意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了“亲自”,也就意味着双方都要到场。在离婚登记申请之后,还有一个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无论是申请离婚登记,还是最终领取离婚证,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场,以确保离婚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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