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离婚申请是否需要双方到场?
我和另一半之前去申请了离婚,冷静期还没到,现在我们又不想离了,想撤回离婚申请。但另一半工作特别忙,没办法和我一起去。我想知道撤回离婚申请是不是一定要双方都到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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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离婚申请是否需要双方到场,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大致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与《离婚协议书》(联联)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是一方要撤回离婚申请,不需要双方都到场。一方只要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亲自去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就行。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然后把相关材料存档。 要是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会被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种情况下,也不要求双方同时到场去做撤回的动作,只要双方最终没一起去领离婚证,就自动产生撤回的效果。 所以,在不同阶段撤回离婚申请,对双方是否到场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主动撤回不需要双方到场;而冷静期届满后未共同申请发证视为撤回,也不存在双方必须到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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