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更改姓名是否需要双方都到场?
我和我爱人领了结婚证之后,发现结婚证上我的姓名有误,想去更改。但我爱人工作特别忙,很难抽出时间和我一起去办理。我想知道,更改结婚证上的姓名,是不是必须要双方都到场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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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更改姓名是否需要双方都到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个概念,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它具有法定的效力,上面的信息对于夫妻双方来说都非常重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婚姻登记,其在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其在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虽然这里没有直接提到更改姓名是否双方到场,但对于婚姻登记事项的办理有一定的指引作用。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只是一方姓名更改,通常不需要双方都到场。因为这种情况主要是对一方个人信息的修正,另一方并不是更改信息的主体。比如,一方因为个人原因进行了姓名变更,拿着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上曾用名的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等,就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更改结婚证上的姓名。 然而,如果是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结婚证上双方姓名都登记错误等,涉及到双方信息的更正,那么一般是需要双方都到场的。因为婚姻登记是双方的行为,更改结婚证上的信息也需要双方确认,以确保更改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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