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女方陪嫁的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要判断结婚时女方陪嫁的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而个人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等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女方的陪嫁钱是在结婚登记前给到女方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为这可以看作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女方父母在举办婚礼前就把陪嫁钱打到女方账户,而此时还未办理结婚登记,这笔钱就是女方个人财产。 如果陪嫁钱是在结婚登记后给到女方的,这就需要看女方父母是否有明确表示该陪嫁钱只赠与女方一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父母明确表示陪嫁钱只给女方,那么这笔钱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女方父母通过书面赠与合同明确写明该笔陪嫁钱只归女方所有。但要是没有明确表示,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若无特殊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