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订婚先给一半吗?
我准备订婚了,对于彩礼的给付方式不太清楚。身边有人说订婚先给一半彩礼,后面结婚再给另一半,也有人说订婚就把彩礼一次性给清。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彩礼必须是订婚先给一半这种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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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彩礼是否要在订婚时先给一半作出明确规定。彩礼,从通俗意义来讲,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给予女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它本质上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条件一般是双方结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表明法律主要关注的是彩礼在特定情形下的返还问题,而非给付的具体方式和时间。 彩礼的给付方式和时间更多是由各地的风俗习惯、双方家庭的协商结果来决定。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习俗,有些地方确实存在订婚时先给一半彩礼,结婚时再给另一半的做法;而在另一些地区,可能是订婚时一次性给付全部彩礼,或者结婚前才给付。所以,是否在订婚时先给一半彩礼,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要求,主要还是看双方的沟通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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