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时心脏骤停是否算医疗事故?
我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了心脏骤停的情况,现在不知道这到底算不算医疗事故。我很担心后续的处理和责任认定问题,也不清楚该依据什么来判断,所以想问问透析时心脏骤停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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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透析时心脏骤停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首先,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有几个关键要素。一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比如在透析操作中,医生没有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像透析液的配比错误、透析设备使用不当等,导致患者身体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下,如果心脏骤停和这些违规操作有直接关系,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二是这种过失行为和患者受到的损害结果(也就是心脏骤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如果心脏骤停是因为患者自身原本就存在严重的心脏疾病,而医院的诊疗行为并没有过错,那么就不太可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三是患者确实受到了人身损害。心脏骤停显然属于比较严重的人身损害情况。 所以,透析时心脏骤停不一定就属于医疗事故。要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专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他们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对整个诊疗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判断。如果经过鉴定,认定属于医疗事故,患者或其家属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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