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心肌炎怎样才算医疗事故?
我家人之前得了急性心肌炎,治疗过程感觉有些波折,我怀疑是不是存在医疗事故的情况。想具体了解一下,在急性心肌炎的诊疗中,满足什么条件、出现哪些状况才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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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急性心肌炎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得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整个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行为。 首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就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给出的定义。 在急性心肌炎的诊疗方面,如果存在误诊情况,比如把急性心肌炎误诊为其他疾病,像将其误诊为普通感冒,让患者得不到针对性治疗,这就可能存在问题。要是因为这种误诊导致患者病情延误加重,那么医疗机构可能有过错。 还有漏诊问题,比如患者有急性心肌炎的明显症状和检查指标,但医生没有及时诊断出来,同样可能耽误治疗时机。 治疗时机的延误也是重要考量因素。比如患者及时就医,但医院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进行必要的检查、治疗,或者拖延了治疗时间,导致患者病情恶化,这种情况也可能涉及医疗事故。 另外,治疗手段不恰当也不行。如果医生采取的治疗方法不符合急性心肌炎的常规治疗规范,比如用药错误、治疗方案不合理等,并且因此给患者造成了不良后果,也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不过,最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是患者自己说了算,也不是医院说了算,需要通过专门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来确定。这个鉴定一般由相关的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专家会根据具体的病历资料、诊疗过程等进行全面、专业的评估判断。要是经过严格鉴定,能证明医院确实有明显过失,而且这种过失和患者的负面结果有直接关联,那么就很可能被定性为医疗事故;要是医院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只是因为疾病本身复杂难以预测导致不良后果,那就可能不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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