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分取现一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吗
我最近了解到“跑分取现”这个事儿,身边有人说这肯定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但我觉得可能没这么绝对,想具体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跑分取现这种行为是不是就一定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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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取现并不一定就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首先来了解一下“跑分取现”,简单说就是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银行账户并帮助转账、取现的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触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触犯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只是单纯将银行卡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没有亲自参与资金流转或转账操作,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在提供银行卡后,还亲身参与并执行资金运作,比如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帮助取现,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所以,跑分取现到底如何定罪,要结合具体行为、主观认知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并非一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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