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菌必治输液过敏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输液,用的是菌必治,结果过敏最后死亡了。我现在就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是医疗事故啊?我该怎么去判断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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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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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菌必治输液过敏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首先,要考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在使用菌必治输液前,医生有义务对患者进行详细的问诊,了解患者的过敏史等情况。如果医生没有按照规定询问过敏史,或者没有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皮试,那么就可能存在过错。例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诊疗规范明确了使用菌必治等抗菌药物前的操作要求,如果违反这些要求导致患者过敏死亡,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其次,要看过敏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菌必治过敏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但如果医疗机构存在上述过错行为,且这些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更倾向于认定为医疗事故。 另外,如果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操作,对患者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和必要的皮试,皮试结果显示正常,但患者仍然出现了罕见的过敏反应并导致死亡,这种情况下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因为在医疗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难以预见和防范的意外情况。 当遇到菌必治输液过敏死亡的情况时,患者家属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总之,判断菌必治输液过敏死亡是否为医疗事故,要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并通过合法的鉴定程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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