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一律平等,这种说法对吗?
我不太确定‘中国国民一律平等’这个说法正不正确。在生活里感觉大家好像是平等的,但又说不出来具体依据。我想弄清楚从法律层面讲,这样的表述准不准确,有什么法律能支持或反驳这个观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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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一律平等”这种表述并不准确,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和“国民”虽然在某些语境下有相似之处,但在法律概念上,“公民”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而“国民”更多是一个政治或社会学概念。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含多方面的含义。首先,平等地享有权利。这意味着每一位公民都有平等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等。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要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其次,平等地履行义务。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会因为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减少应尽的义务。 再者,任何公民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管是什么人,一旦违法犯罪,都要平等地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逍遥法外。 这一原则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所以,我们强调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体现了我国法治的公平与公正,保障了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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