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是否完善?


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是一个逐步发展且不断完善的体系,但在一些方面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首先,我国目前已经构建了较为全面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保护驰名商标的核心法律。该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一条款从不同情况出发,对驰名商标给予了跨类保护等不同程度的保护,防止他人恶意利用驰名商标的声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为驰名商标提供了保护。当他人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时,也侵犯了驰名商标的权益,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该法第六条规定了多种属于混淆行为的情形,其中就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驰名商标无疑属于有一定影响的标识范畴。 然而,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也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在认定程序上,虽然有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途径,但不同认定主体和程序之间可能存在一些衔接不畅的问题。而且在实践中,个别企业可能会为了获取驰名商标认定带来的利益,存在一些不正当的操作行为,这就需要进一步规范认定机制,防止认定的滥用。在侵权赔偿方面,尽管商标法规定了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驰名商标所遭受的损失,尤其是一些无形的损失,很难准确计算,导致赔偿数额可能无法充分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总体而言,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已经有了坚实的基础,能够为驰名商标提供较为有效的保护,但在一些细节和实际操作层面,仍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