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取款多少金额不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我正在办理离婚手续,担心取款行为被对方认为是转移财产。我想知道在离婚这个阶段,取款达到多少金额才不会被法律认定为转移财产呢?希望了解具体的界限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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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判断取款行为是否属于转移财产,并不是单纯依据取款金额的多少,而是要看取款的目的、用途以及是否存在恶意隐瞒等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转移财产。转移财产指的是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行为,或者是在离婚过程中,一方为了多占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如何判断取款是否属于转移财产呢?如果取款是用于正常的生活开销,比如支付家庭的水电费、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支付医疗费用等,并且能够提供合理的消费凭证和说明,即便取款金额较大,一般也不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例如,一方取款支付了孩子的学费,并且有学校开具的缴费凭证,这种情况通常就不属于转移财产。 相反,如果取款后无法说明合理用途,或者将款项转移到他人名下,尤其是在离婚诉讼期间频繁、大额取款,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比如,一方在离婚前突然从银行取出大量现金,存入他人账户,且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所以,离婚时并不存在一个固定的取款金额标准,只要取款是用于合理的家庭开支,并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就不用担心被认定为转移财产。而如果存在恶意取款、隐匿财产的行为,无论金额多少,都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在离婚过程中,双方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诚信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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