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时要求赔偿车辆折损是否合法?
我的车被对方撞了,交警认定对方全责。车修好后,感觉车辆因为这次事故有了折损,之后再卖肯定会贬值。我想让对方赔偿车辆折损费,不知道在法律上合不合法,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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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被认定为全责,要求其赔偿车辆折损费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车辆折损费的概念。车辆折损费,简单来说就是车辆因为发生事故,即使经过修复,其在市场上的价值也会比没有发生事故的同款车辆要低,这个价值的降低部分就是折损费。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直接规定车辆折损费的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里的财产损失通常理解为直接损失,像车辆维修费用等。而车辆折损费属于间接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车辆折损费的态度一般比较谨慎。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一般的车辆碰撞事故,车辆经过修复后能够正常使用,法院不太会支持车辆折损费的赔偿请求。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车辆是刚购买不久的新车,且事故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坏,即使修复后,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等方面受到了较大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考虑支持车辆折损费的赔偿。比如新车购买后几个月内就发生严重事故,车辆的关键部件如发动机、变速箱等受到损坏,经过专业评估确实存在明显折损的,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判决对方承担一定的折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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