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同居是否专指男女?
我有点搞不清楚法律上关于同居的定义。平时感觉提到同居好像都是男女之间,但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同居是不是就只能是男女之间呢?还是也包括同性等其他情况呀?希望能弄明白法律对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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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范畴内,同居并非专指男女之间的关系。同居,通俗来讲,就是两个人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从法律角度,它有不同类型。 一种是合法的夫妻同居,也就是男女双方依法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这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保护。比如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等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另一种是未婚同居,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共同生活。这里既可以是男女之间,也可以是同性之间。对于未婚同居,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全面的规范。不过,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法律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例如在财产方面,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在分开时可以参照共有财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割。 所以,法律上的同居并不局限于男女之间,只是不同类型的同居在法律上的地位和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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