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的对象是集体土地吗?
最近碰到了征地拆迁的事儿,看到有很多说法。不太清楚征地拆迁到底是不是只针对集体土地,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以及涉及到集体土地拆迁有哪些特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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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的对象主要是集体土地,但也涉及国有土地。 首先,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国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对于集体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征收,并给予相应补偿。这是因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征收涉及到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比如要先将耕地转为国有土地,办理审批手续,还要对被安置人口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才能获得补偿安置。 而国有土地本身就属于国家所有,不存在征收的问题。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比如因城市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需要使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时,会涉及到对国有土地上附着物的拆迁等相关程序,同样需要依法进行,并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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