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癌吻合口漏是否算医疗事故?
我做了肠癌手术,术后发现吻合口漏,身体遭了不少罪,现在也不知道这情况能不能算医疗事故。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判断这种情况算不算医疗事故的依据是啥,该怎么去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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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肠癌吻合口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对于肠癌吻合口漏这种情况,它并不一定就直接等同于医疗事故。在医疗过程中,医学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吻合口漏有可能是手术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严格遵循了相关的诊疗规范和操作流程,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但仍然出现了吻合口漏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不属于医疗事故。 然而,如果是因为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比如手术操作不当、术后观察和处理不及时等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从而导致吻合口漏并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要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通常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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