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集体户口算常住户口吗?
我现在是单位的集体户口,不太清楚这个算不算常住户口。我平时生活、工作都在这个城市,买房、孩子上学这些事情都可能跟户口性质有关,所以很想弄明白单位集体户口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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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集体户口通常是算常住户口的。常住户口是指公民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一种户籍状态。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单位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它也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并且当事人会在该集体户口对应的地址长期居住、工作等,所以在法律层面,单位集体户口属于常住户口的范畴。 对于拥有单位集体户口的人员来说,在享受一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方面,与普通的常住户口基本是一致的。例如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通常都可以按照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相关政策来执行。不过,单位集体户口可能在一些具体操作上会有一些特殊要求,比如在办理某些个人事务时,可能需要向单位借用集体户口首页等,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常住户口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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