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金是实际的吗?
公司注册资金是否实际,这要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并且涉及到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注册资本认缴制和实缴制的概念。注册资本认缴制,就是说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股东(发起人)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简单来讲,就是股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多少注册资金就行,不要求马上实际缴纳。而实缴制则是要求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就必须实际缴纳所认缴的全部注册资金。
2014年3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在认缴制下,虽然股东不需要立即缴纳全部注册资金,但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这就意味着,公司注册资金在认缴制下,并不一定是实际马上缴纳的资金。比如,张三和李四打算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出资期限为10年。那么在公司注册时,他们不需要马上拿出100万元,只要在10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完毕就行。
不过,虽然是认缴制,但也不意味着股东可以随意填写注册资金。因为当公司出现债务问题,资不抵债时,股东需要在认缴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例如,上述例子中,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欠下200万元债务,而公司资产只有50万元,那么张三和李四就需要在100万元的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剩余的150万元债务。
另外,在某些特定行业或情况下,依然实行实缴制。比如,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仍需实缴注册资金。
综上所述,公司注册资金在认缴制下通常不是实际马上缴纳的资金,但股东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义务,并且要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而在实缴制的特定行业,注册资金则是需要实际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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