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福利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结婚多年,最近单位分了福利房,但是购房款是我一个人出的。我不太清楚这种单位福利房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我担心以后万一有什么情况,在财产分割上会有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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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房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单位福利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 对于单位福利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福利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并且使用了夫妻双方的工龄、住房补贴等福利因素来购买,那么即便购房款可能是一方支付的,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行为利用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福利权益,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例如,在计算购房价格时,考虑了夫妻双方的工龄优惠,这实际上是对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工作贡献的一种综合体现。 然而,如果单位福利房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确定获得的资格,并且在婚后也是用其个人财产支付购房款,同时没有使用另一方的任何福利因素,那么该福利房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证明购房款是个人财产支付并非易事,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婚前的银行存款记录、财产协议等。 另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该福利房的归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来确定房屋的归属。这体现了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判断单位福利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综合考虑福利房的取得时间、购房款的来源、是否使用了夫妻双方的福利因素以及夫妻之间是否有相关约定等因素。如果在这方面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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