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后取得补偿金是否需要纳税?
我和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拿到了一笔补偿金。我不太清楚这笔钱需不需要纳税,不知道国家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也不了解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相关政策,所以想问问终止劳动合同后取得补偿金要纳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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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终止劳动合同后取得的补偿金是否需要纳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个例子,假如某地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5万元,那么在15万元(5万元×3)以内的补偿金部分,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补偿金超过了15万元,超出的部分就要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 这里所说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是把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后所适用的税率表。它根据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设定了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比如,小张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后获得了20万元的补偿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万元。那么3倍数额以内即15万元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超过的5万元(20万元 - 15万元)则需要单独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假设这5万元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那么小张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0×10% - 2520 = 2480元。 综上所述,终止劳动合同后取得的补偿金是否纳税以及纳税多少,取决于补偿金的数额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比较。在3倍数额以内免征,超过部分单独计算纳税。所以,当你获得补偿金时,要先了解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再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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