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在哪里?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合同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看看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或多方就合同要做的事情、条件等谈好了,并且通过一定的形式确定下来,比如签了书面合同或者有口头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了。例如,甲和乙商量好甲把一台电脑卖给乙,价格、交付时间等都谈妥了,不管是写下来还是口头说的,这个买卖电脑的合同就成立了。 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约束力,也就是合同具有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就生效,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些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还有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合同,要等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到来时才生效。比如,甲和乙约定,等甲拿到某批货物的进口许可证后,他们的货物买卖合同才生效,这就是附条件的合同。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还体现在它们的法律后果上。合同成立后,如果一方违反了初步的约定,可能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遭受损失的一方。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综上所述,合同成立侧重于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事实,而合同生效侧重于合同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和约束力。了解它们的区别,有助于我们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