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服刑后是否还需要承担受害人损失?
我因帮信罪服刑完毕,可受害人找到我要求赔偿损失。我不太明白,已经服过刑接受处罚了,还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吗?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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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当犯罪分子因帮信罪服刑后,并不意味着就无需承担受害人的损失了。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对国家承担的责任,而民事赔偿责任是对受害人所受损失进行弥补的责任。也就是说,服刑是对犯罪行为在刑事方面的处罚,而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对其造成的民事损害进行补偿,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帮信行为往往会给受害人带来经济等方面的损失,这就属于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形,所以行为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也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这表明法律在处理此类情况时,是支持受害人要求犯罪分子赔偿损失的,并且在财产分配上优先保障受害人获得赔偿。所以,帮信罪服刑后通常还是需要承担受害人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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