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没有谅解书能办取保候审吗?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对方不愿意出谅解书,但我觉得自己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想知道在没有谅解书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呢?心里特别着急,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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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里,没有谅解书也是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意思就是在法院判决之前,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用待在看守所里,而是在外面等候审判,但要遵守一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已满,案件还没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这些规定能看出,法律并没有把取得谅解书作为办理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不过呢,谅解书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与被害人的和解情况,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可能会把它当作一个参考因素。要是没有谅解书,但符合上述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比如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可能判处的刑罚不重,或者存在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等情况,还是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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