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务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我找了份劳务工作,但是雇主一直没和我签劳务合同。我担心这样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比如 之后要是出现纠纷,我能不能要求赔偿。想具体了解下不签劳务合同在法律上关于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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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不签劳务合同不需要赔偿。
劳务合同是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之间签订的,约定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协议。它和劳动合同不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在劳务关系中,双方主要基于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和约定。
不过,在订立劳务合同过程中,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是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正常的不签劳务合同情形下,通常没有赔偿责任,但如果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上述法定过错行为并造成对方损失,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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