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是实缴金额吗?
我打算注册一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于注册资金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是不是必须是实缴金额,还是可以认缴?认缴和实缴有啥区别,对公司后续经营有什么影响?希望懂的人能解答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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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是否为实缴金额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基本概念。注册资本是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实缴资本则是企业经过验资认定的实际已缴的注册资本中的一部分或全部。而认缴资本是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缴纳的出资额。
根据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国对一般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对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而言,一般情况下也是适用认缴登记制的,其注册资金不一定是实缴金额。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出资时间和金额,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出资即可。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建筑劳务行业的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实缴资本。比如,在一些涉及特定资质审批的建筑劳务项目中,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实缴资本才能获得相应资质。
另外,虽然实行认缴制,但股东仍需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如果股东未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总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通常不是必须为实缴金额,但要留意特殊规定和自身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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