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我遇到了这样的事,有人没得到别人授权就以人家名义和我签了合同。我现在不确定这份合同有没有效,不知道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办,也不清楚我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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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无代理权人订立合同。无代理权人订立合同,指的是没有获得他人授权的人,擅自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就是说,如果被代理人对这份合同进行了追认,同意这份合同的内容,那么合同就会产生效力,相当于被代理人认可了无代理权人的代理行为,愿意承担合同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那么这份合同对被代理人就不发生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善意相对人(也就是不知道对方没有代理权的一方)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这里的撤销要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而对于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行为人(也就是无代理权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还有一种表见代理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例如,无权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空白合同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让相对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被代理人需要承担合同责任。 综上所述,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效力是不确定的,要根据被代理人是否追认以及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等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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