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合同是否有效?
我有一套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在没经过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和别人签了转让合同。现在有点担心这合同会不会因为没经过银行同意就无效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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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抵押人是有权转让抵押物的。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即使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合同也是有效的。这是因为合同效力的判断主要依据合同双方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合同本身就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转让抵押物,那么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就违反了合同约定。这种情况下,虽然转让合同本身可能仍然有效,但抵押人需要对抵押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抵押权人对于转让的抵押物仍然享有抵押权,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就该抵押物优先受偿。此外,如果受让人在知道抵押物已被抵押且抵押合同有不得转让约定的情况下仍然与抵押人签订转让合同,那么受让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所以,在涉及抵押物转让时,相关方最好事先查看抵押合同的约定,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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