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赌债仍替人还,合同有效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债务合同效力的问题。我有个朋友,他知道对方的债务是赌债,可还是答应替对方还,并签了相关合同。我就挺疑惑这种合同到底有没有效。要是有效,那后续朋友能按合同要求对方还钱吗?要是无效,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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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明知是赌债仍替人还,这种合同是无效的。 首先来说说合同效力的概念,简单讲,合同效力就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有必须履行合同义务、不能随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为什么这种合同无效呢?因为赌博在我国是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活动仍然提供借款,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当明知是赌债还替人还,双方签订的合同就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从法律原理上看,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有三个: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而明知是赌债仍签订还钱合同,显然不符合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这一条件。 比如之前有个案例,原告庄某和被告廖某是表兄弟,廖某向庄某出具借条承诺还款,可廖某称该款是两人赌博自己输钱后庄某替还的赌债。法院经审理,因原告明知被告借款用于赌博仍出借,最终认定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所以,在明知是赌债仍替人还的情况下,合同通常无效,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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