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算离婚了吗?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冷静期。我有点搞不清楚,在这个冷静期里,我们算已经离婚了吗?之后还需要做什么才能正式离婚呢?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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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冷静期并不意味着已经离婚。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项新规定,它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及相关材料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并没有解除。只有当冷静期届满,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所以,冷静期只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阶段,而不是离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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