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欠债法人个人不用还合理吗

我在处理公司事务时,遇到了公司欠债的情况。现在心里很疑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公司欠的债,法人个人却不用还,这到底合不合理啊?我就是想弄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和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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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公司欠债法人个人不用还,这是合理的。首先得明白,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不同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咱们常说的公司就是法人;而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第三条也明确,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从这个层面讲,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去承担,法定代表人个人通常无需偿还公司债务。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还有,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概念: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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