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记录成本?


在探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要记录成本之前,我们先来理解几个关键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要记录成本,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从销售方的角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并不会直接记录成本。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在销售业务中,销售方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其分录一般为: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里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是不含税收入,而销项税额是要上交给国家的,不构成企业的成本。 不过,与销售业务相关的成本是需要记录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同时,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例如企业销售商品,商品的采购成本、生产成本等就是与销售业务相关的成本,这些成本会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中,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等。 从购买方的角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符合抵扣条件,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计入成本。比如企业购买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录为:借:原材料,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等。这里原材料的入账价值是不含税的,进项税额用于抵扣销项税。但如果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抵扣条件,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那么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要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