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是不是反垄断执法机构?
我想了解下县工商局在反垄断方面的职能。我最近碰到一个市场垄断的情况,不知道能不能找县工商局去处理 这个事情,县工商局到底是不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呢?有点拿不准,想弄清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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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是否为反垄断执法机构需要结合不同时期的法律规定和机构改革情况来判断。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反垄断执法职责是分散的。根据当时的相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而县工商局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体系的基层单位,在总局的授权和指导下,在一定程度上也承担部分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比如,对辖区内企业涉嫌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进行初步的调查和处理。
不过,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2018年的机构改革方案整合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的反垄断执法职责,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地方层面也相应进行了机构改革,原来的工商局等部门职责整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以从现在来看,县一级的反垄断执法职能一般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而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县工商局。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上级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开展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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