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拘传是直接逮人了吗?
我收到法院的拘传通知,心里特别慌,不太懂这个拘传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就想知道,法院拘传是不是就意味着直接把人给逮起来啊?会不会很严重?我现在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有人给我解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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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拘传并不等同于直接逮人。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它的目的是强制被告或者相关人员到案接受询问、调查或者参与诉讼等。通俗来讲,就是法院通过一定的手段,让那些必须到庭却又不愿意来的人来到法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里强调了拘传的适用条件,一是针对必须到庭的被告,二是经过了两次传票传唤,三是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与“逮人”所代表的拘留等强制措施相比,拘传有明显的区别。拘传的强度相对较弱,主要是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它一般持续的时间较短,根据法律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而且,拘传只是让相关人员到指定的地点,并非像拘留那样限制其较长时间的人身自由并关押在特定场所。所以,法院拘传并非是直接逮人这种较为严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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