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破产后不执行中止是否合法?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不执行中止是否合法,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先解释一下“执行中止”。在破产程序里,执行中止就是指当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要暂时停下来。这是为了让所有债权人能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下,按照法定程序来分配债务人的财产。要是不中止执行,就可能出现个别债权人抢先拿走债务人的财产,这样对其他债权人不公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一法律条文明确要求,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相关的执行程序就得中止。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法院不执行中止可能是合法的。比如在执行程序中,如果涉及对担保物权的执行,并且担保物的价值足以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不需要中止执行。因为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特性,债权人对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执行担保物并不会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公平受偿。另外,如果执行程序是为了实现共益债务,也可能不需要中止。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负担的债务,这些债务的及时清偿有利于保障整个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 如果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不执行中止,当事人认为这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说明不执行中止对自己权益造成的损害,要求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法院在收到异议后,会对异议进行审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如果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不执行中止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