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的性质是什么?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的行为。 从性质上来说,内幕交易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要求市场信息完全公开披露,公平原则强调所有投资者在市场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机会,公正原则则保证市场的规则和监管公正执行。而内幕交易的知情人员利用其特殊地位或非法获取的信息进行交易,使得其他普通投资者在信息获取和交易机会上处于劣势,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明确禁止内幕交易行为。根据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同时,该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也对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内幕交易行为人应当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内幕交易不仅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还会削弱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因为投资者会担心自己在一个不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进行交易,从而减少对市场的参与度。所以,打击内幕交易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总之,内幕交易具有违法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