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再撤诉,判决书还有效吗?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但现在我和对方又达成了和解,我就想撤诉。我不太清楚,在法院判决之后我再撤诉的话,之前的判决书还有没有效力呢?会不会因为我的撤诉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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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再申请撤诉,判决书是有效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院判决和撤诉这两个概念。法院判决是指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的实体性判定。这意味着法院经过审理,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裁决。而撤诉则是指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里强调的是“宣判前”,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并宣判,这个时间节点之后原告就不能再通过撤诉来改变判决的结果了。 法院的判决一旦生效,就具有了既判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既判力是指判决对当事人和法院都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再次起诉,法院也不得随意更改已经作出的判决。拘束力是指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遵守判决确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执行力则是指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所以,当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后,原告再申请撤诉是不被允许改变判决效力的,判决书依然是有效的,双方当事人都需要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双方在判决后达成了和解协议,也可以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来履行,但这并不影响判决书本身的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仍然可以依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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