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了法院会出具撤诉书吗?
我和对方在法院打官司,现在我们双方达成了和解。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主动出具撤诉书呢?我不太清楚法院对于和解后撤诉这一块是怎么处理的,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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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和解后法院是否会出具撤诉书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和解,指的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这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自主行为。而撤诉,则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撤回诉讼的请求,从而结束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也就是说,撤诉需要原告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而不是法院主动出具撤诉书。 当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如果原告想要结束诉讼程序,那么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撤诉是否是原告的真实意愿,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等。 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就会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这个裁定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但这并不是法院出具撤诉书,而是对原告撤诉申请的一种回应和确认。 如果法院认为撤诉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存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就会裁定不准许撤诉,诉讼程序会继续进行。 所以,和解后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出具撤诉书,而是需要原告主动提出撤诉申请,经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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