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诉讼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准备第二次起诉,不知道这次是不是肯定能离掉。我和对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没什么和好可能了,就是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第二次离婚诉讼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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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第二次离婚诉讼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满足“双方又分居满一年”这个条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如果不满足这个法定情形,法院依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比如夫妻之间的日常相处情况、矛盾冲突的严重程度、是否存在和好的可能性等。所以,即使是第二次离婚诉讼,也不是必然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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