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问题,对免责的债务承担这方面不太懂。想知道要是有人想把自己的债务转给别人,完全让新的人来承担,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定得经过债权人点头同意才行啊?主要就是想弄清楚在这当中债权人的态度起到什么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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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的债务承担是需要债权人同意的。简单来说,免责的债务承担就是原来的债务人把自己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别人,之后自己就不用再对这部分债务负责了。 为什么需要债权人同意呢?这是因为债权债务关系涉及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债权人当初借钱给债务人,可能是基于对债务人的信任,包括信誉以及对其偿还能力的判断。如果债务人随意把债务转给其他人,而这个新债务人的情况债权人并不了解,很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比如,甲借给乙一笔钱,乙和丙私下达成协议,乙把欠甲的债务转给丙,但是没有告诉甲也没有得到甲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债务转移对甲来说是没有效力的,如果丙不还钱,甲依然可以要求乙还钱。所以,只有当债权人明确同意了免责的债务承担,这个行为才会产生法律效力,新债务人才能正式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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