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周岁以下犯罪是必须从轻处罚吗?
我弟弟还不到十八周岁,前段时间犯了点事。家里人都很担心,不知道法律对于十八周岁以下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是不是一定就会从轻处罚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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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并不是绝对地必须从轻处罚,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里先解释几个概念。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处以较短的刑期;减轻处罚则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该条还明确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过,虽然法律原则上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也并非毫无限制。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幅度。如果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那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幅度也会相对较小。总之,对于十八周岁以下犯罪的处罚,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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