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提出的是申诉吗

我想了解一下法律方面的问题。我有个亲戚被判刑了,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但他觉得自己不应该被这样判,心里很不服气。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要是表达不服,提出的就一定是申诉吗?有没有其他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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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提出的不一定是申诉,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来解释一下申诉和上诉这两个概念。申诉,简单说就是当事人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觉得有问题,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希望能重新审查处理 。上诉呢,是针对还没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向上一级法院请求重新审理。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如果罪犯是对一审判决不服,此时既可以提起上诉,也可以提出申诉。比如,在一审判决下来后,在规定时间内,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同时,他们也可以提出申诉。但要是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一般就只能提出申诉了。因为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旦作出就生效了,这种情况下不能再上诉。 另外,受理申诉和上诉的机关也有区别。受理申诉的机关范围更广,既包括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也包括与上述各级人民法院对应的人民检察院;而受理上诉的机关只能是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而且,申诉和上诉在期限上也不同。对于申诉,刑事诉讼法原本没有规定期限,但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了申诉的期限,一般为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对于上诉,法律明确规定了期限,对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分别是10日和5日。 所以,回到开头的问题,罪犯对生效判决不服时,可能是申诉,也可能在一审判决未生效时还存在上诉的选择。 相关概念: 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重新审查处理的行为。 上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重新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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