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是否由检察院公诉?
我涉及一个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情,不太清楚刑事责任是不是都得由检察院来提起公诉,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不是所有要负刑事责任的情况都得检察院出面公诉,还是有其他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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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并不完全由检察院公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诉的概念。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在我国,大部分涉及刑事责任的案件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是因为检察院承担着代表国家追诉犯罪的重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自诉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都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这是因为对于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需要由专业的公诉机关来收集证据、审查案件,以确保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然而,存在一部分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这类案件不需要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比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综上所述,刑事责任并不都是由检察院公诉,还存在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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