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公诉由谁提起?
我遇到个事儿,身边有人遭遇了刑事案件,听说有公诉这种方式,但不清楚到底该由谁来提起公诉。我就想弄明白,在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刑事案件的公诉到底是哪个部门或者哪些人有权力去提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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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案件的公诉由人民检察院提起。下面详细为您解释这一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公诉。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与自诉不同,自诉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公诉是由代表国家的人民检察院来行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一法律条文明确赋予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权力。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追诉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的重要职责。当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对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是否充分、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 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上,人民检察院会派员出席支持公诉,通过出示证据、发表公诉意见等方式,指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要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总之,刑事案件的公诉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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