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公证可以撤销吗?
我之前做了一个赠与公证,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赠与给亲戚。但现在家里出了点状况,我经济上有点困难,想把这个赠与撤销。不知道已经做了公证的赠与还能不能撤销,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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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赠与公证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撤销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赠与公证。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以及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因为它经过了公证机构的严格审查,证明了赠与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一旦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赠与人就不能再以一般理由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 不过,也有例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如果受赠人出现上述法定情形,即使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赠与人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所以,对于你已经公证的赠与,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撤销情形,一般是不能撤销的。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你或你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你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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