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上下班途中病亡算工伤吗?
我在上下班途中突然发病死亡了,家里人都很悲痛。现在想了解下,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不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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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工伤上下班途中病亡是否算工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首先,对于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起到了关键的指导作用。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然而,上下班途中病亡并不在这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内。 不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同时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这里强调的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一般来说上下班途中并不属于工作岗位,所以通常情况下上下班途中病亡不能直接依据此条视同工伤。 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能够证明病亡与工作存在紧密的因果关系,比如是因为长期加班、过度劳累等工作原因导致在上下班途中发病死亡,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有可能争取认定为工伤。不过这需要通过专业的工伤认定程序,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总之,一般情况下上下班途中病亡不算工伤,但如果有特殊情况,且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与工作相关,还是有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的。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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