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担的社保是否属于应付职工薪酬?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对公司财务处理中社保这块不太明白。公司承担的社保费用,在财务上到底算不算应付职工薪酬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搞清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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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和财务规定中,公司承担的社保费用是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一部分。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应付职工薪酬这个概念。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这其中包含了很多方面,比如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等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公司承担的社保费用属于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在这种计划下,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社保费用,都应该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公司承担的社保费用虽然不是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但它本质上是企业为了获取职工的劳动而付出的一种代价,是职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保障了职工在退休、生病、失业等情况下的基本权益,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无论是从会计准则的规定,还是从实际意义上来说,公司承担的社保费用都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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