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否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对于社保的核算有些拿不准。不清楚社保费用在会计处理上是不是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来核算,不知道相关法律和财务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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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核算中,社保是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来核算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应付职工薪酬”这个概念。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从定义可以看出,社会保险费是应付职工薪酬的一部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具体的会计核算过程如下:当企业计提社保时,需要按照员工所属部门,分别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这里的借记科目是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所属部门来确定的,比如生产车间的员工对应的就是“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行政管理人员对应的就是“管理费用”等。 而在实际缴纳社保时,企业需要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同时还要借记员工个人承担的那部分社保对应的“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也就是说,企业承担的社保部分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而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计入“其他应付款”,缴纳时再一并处理。 综上所述,社保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进行核算的,这样的核算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人工成本和负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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